保定市发布智能建造试点项目BIM应用项目评审指南(试行)

  8月15日,保定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保定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BIM应用项目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本市范围内智能建造试点项目、BIM应用项目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激励措施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从8个方面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内容及对应分值如下:

  1、项目管理9.5分

  2、数字设计12分

  3、智能生产5分

  4、智能施工15分

  5、智慧工地24分

  6、建筑机器人32.5分

  7、智慧运维1分

  8、建筑产业互联网1分;

  评审总分为100分,其中必备项71分,限定项13.5分,鼓励项15.5分。项目综合得分达到60分且满足必备项最低得分的评定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综合得分达到75分、满足必备项和智慧工地三星级要求的项目评定为智能建造重点项目(示范效果显著)。

  (二)智能建造BIM应用项目:智能建造BIM应用项目从6个方面进行评审:

  1、项目管理15分

  2、数字设计25分

  3、智能生产9分

  4、智能施工45.5分

  5、建筑产业互联网2分

  6、智慧运维3.5分;

   评审总分为100分,其中必备项46分,限定项23分,鼓励项31分。项目综合得分达到55分且满足必备项最低要求的评定为BIM应用项目;综合得分达到85分且必备项、限定项均得分的评定为BIM全过程示范项目。

  (三)激励措施:

  1、对评定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且示范效果显著的,奖励20万元

  2、对概算中不含BIM应用费用且荣获BIM全过程示范项目的给予3元/㎡财政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20万元

  3、新建装配式建筑评级达到A (HB)级以上,并在BIM全过程应用、部件标准化、降成本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引导招标人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BIM技术;

  5、鼓励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人参建项目入选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或应用智能建造技术情况和信用得分情况作为定标择优因素;

  6、保定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直接入选“古城杯”,优先推荐申报河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安济杯奖、河北省建设科技应用示范工程,支持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和鲁班奖;

  7、保定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根据建筑机器人在施工中替代人工比例,可结合实际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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